近日,漳州市出台《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》,漳州可“商转公”,即缴存职工可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转换为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。
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职工,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为漳州市单位在职职工,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,符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;所购房产为漳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,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,且仅存在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;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年,当前贷款无逾期记录,且原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该笔贷款;申请人为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。
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两种:一是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。带齐材料到受托银行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→银行预审→公积金中心审批;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,办理解押;重新办理贷款抵押;签合同→放款到个人一类银行卡。二是二次抵押。仅限原商贷银行与公积金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的情形。到受托银行公积金窗口提交申请→银行预审→公积金中心审批;无需先结清商贷,直接办二次抵押;公积金放款→结清原商贷,当天放款当天结清,资金专款专用;银行5个工作日内注销原抵押。(记者 赖雅红)